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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站许可过期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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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8 07:5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辖区内发现一家气瓶充装站的许可过期,在继续进行充装,安全法上没有明确过期进行处理的条款,只有未经许可的处理办法,安全法的释文中也未见到过期 的处理意见,请大侠们讨论支招,
沙发
发表于 2015-9-8 08:13:12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掌握是先下责令改正,责令不改的,可以处罚。责令改正的时间自己定,但是不能太长。
硬座
发表于 2015-9-8 08:28:4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按无证处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08:41:1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责令改正,但感觉到处罚按无证的依据不很充分。现在办证又是市级发证,要求区局对现有气瓶合格的数量进行认定,哪个充装站有足够量合格的气瓶?这个数量的规定、合格的规定和要求区局进行认定的要求实在是有些多余,企业是主体,自己报数进行认定就应该可以的事情,现在很麻烦,所有事情都要拉上区局的监管人员进行核实,哪有这些多的学识,这都是些什么逻辑
地板
发表于 2015-9-8 11:14:3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先向发证部门询问,此过期的充装许可证是否已注销,因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发证部门要针对超过许可期限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许可证及时给予注销,此证注销后即被视为无证充装了。
6
发表于 2015-9-9 08:22:02 | 只看该作者
假如~~~
假如呀,该充装站出事故了,让人家来认定事故的原因,我们会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能明白这点,你们讨论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7
发表于 2015-9-9 08:27:05 | 只看该作者
持有有效和无效的许可,是企业的责任行为;注销与未注销,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行为。不是企业持有无效的许可证而因发证机关未注销就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8:12:30 | 只看该作者
法无规定不可为,可是法真的是很粗糙,有一些显现的漏洞, 左右为难,有责任,有领导,有地方保护,有监督,什么都多余,只是没有出事
9
发表于 2015-9-10 09:37:1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按照无证进行处罚
10
发表于 2015-9-10 15:03:22 | 只看该作者
先把材料搞了,把情况领导汇报,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立案查处。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这期间如果出了事故,监管责任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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