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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已经报停,却仍在使用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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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5 09: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查处一起压力容器已经报停却仍在使用的案件,请问如何处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未经检验进行处罚么?可是如果报停了就不需要定期检验了呀?
沙发
发表于 2016-9-6 08:27:49 | 只看该作者
未经检验进行处罚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09:37:17 | 只看该作者

没找到其他合适法条,看来只能按照未经检验进行处罚了
板凳
发表于 2016-9-7 10:43:16 | 只看该作者
报停了使用也就未经检验了!!!
地板
发表于 2016-9-9 09:32:20 | 只看该作者
报停就是暂时不再使用,如果需要启用,就应该申请检验,既然使用未经检验的设备就是违法,与报停无关呐。
6
发表于 2016-12-9 17:07:24 | 只看该作者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期30日向登记机关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登记使用证》。”根据此条款,如果已办理停用1年以上的,检查时发现在使用的,可以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进行处罚。
7
发表于 2016-12-10 14:02:36 | 只看该作者
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进行处罚。
8
发表于 2016-12-15 10:16:18 | 只看该作者
按照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处罚。下达指令时,应当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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