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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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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10 15:0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特种设备目录更改后,现场检查时经常发现标识为2.8T,电动葫芦为5T或者其他吨位的的起重机械,请问该如何界定,查看出厂资料,单单电动葫芦那一项空白,不标识规格,请问碰上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沙发
发表于 2016-12-12 08:28:19 | 只看该作者
管不过来呀,哎
硬座
发表于 2016-12-15 10:11:10 |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固定式电动葫芦,管它起重多吨,都不属于特设法管辖范围。目录中没有固定式电动葫芦的名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4:45:42 | 只看该作者
yut689 发表于 2016-12-15 10:11
可能是固定式电动葫芦,管它起重多吨,都不属于特设法管辖范围。目录中没有固定式电动葫芦的名称。

就是行吊,不是固定电动葫芦
地板
发表于 2016-12-26 09:44:3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明显是电动单梁起重机,又没有资料来证明的话,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再请检验机构现场鉴定检验,确认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机,现场鉴定时一定要写现场检查笔录,有时检验机构不会出报告的,如果出报告就最好,如果不出一定要有证据来佐证鉴定活动。立案可以之前做好!
6
发表于 2016-12-30 15:42:03 | 只看该作者
得罪人的活,取证相当难!
7
发表于 2017-1-3 09:52:00 | 只看该作者
刚接触一起,情况类似,2.8吨的,没办法啊。
8
 楼主| 发表于 2017-3-6 10:15:59 | 只看该作者
qalittle 发表于 2017-1-3 09:52
刚接触一起,情况类似,2.8吨的,没办法啊。

你现在怎么处理的了?
9
发表于 2017-3-22 09:05:21 | 只看该作者
合格证  铭牌  现场使用情况是否一致  如果合格证是2.8   铭牌也是2.8   超载限制器也是限制2.8 就不要管了   就算以前是5吨的人家让厂家出个改造降级使用  也不归我们管   人家合理合法的规避   我们就罢手好了   
10
发表于 2017-4-6 07:55:35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实际吊运多少,如果超过3吨,就得管了,如果木超,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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