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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从南充稽查分局局长被判刑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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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9-10 04: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充“问题猪肉”案 一质监分局长失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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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4-07-23 03:10:5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南充又有一名干部在“问题猪肉”案件中被判刑。7月19日,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充质监局稽查分局原局长王永本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顺庆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永本于2001年5月15日组织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在南充市嘉陵区现场查获秦帮强等人加工的病死猪肉、母猪肉800余公斤,当天进行了销毁。执法人员还对存放于冻库冷藏的13吨“问题猪肉”、1吨“问题猪排”进行封存。秦等人交纳了2万元罚款。对此,王永本向质监局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建议将冻库内封存的猪肉解封作化工原料。解封之后,稽查分局未采取监督措施,致使秦等人将病死猪肉和母猪肉销售给了他人,部分流入食品领域。
  2001年5月16日,王永本组织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嘉陵肉联厂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一批冻猪肉涉嫌质量问题,并未采取监督措施,该批冻猪肉被一湖南人拉走。
  2001年11月12日,王永本组织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嘉陵区嘉龙冷冻厂进行执法检查,查获秦帮强等人加工的边口肉2吨、待分割的整猪8头、冷冻分割猪肉2吨,稽查分局进行了封存。王永本向分管领导建议罚款2万元,将封存的猪肉解封发还业主作化工原料,致使秦、曾二人将不合格猪肉出售。
  对此判决,王永本不服。他说:质量打假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职务,从没有受贿、徇私枉法行为,法院至今也没查出我有相关行为;我在办案中,为增加透明性,大案都请记者同行;未采取监督措施的事实不成立;“问题猪肉”重新流入食品领域无依据……因此,我没有玩忽职守。他已聘请律师准备上诉。 记者汪仁洪

个人认为:王永本有些冤枉!一心一意为质量打假工作尽心尽责,自己经济上没出问题,却落得个被判刑的下场,真不知道以后我们的工作如何开展?法院讲问题猪肉重新流入食品领域,有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到底有没有流入市场的证据?指导稽查人员现场监督销毁,是不是我们份内的责任,有无法律依据?..................这一切太值得我们质量监督人深思了,在食品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发挥我们的职能,做到有效监管,不失职,不越位,把住食品安全观,请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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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9-10 04:36:00 | 只看该作者
后续工作得作好!
对与违法标的物要处理好,要有处理记录。
有时法院也不一定正确,但是它是法院,有效力!可以上诉!
硬座
发表于 2004-9-10 05:49:00 | 只看该作者
没收物品的处理是个大难题
板凳
发表于 2004-9-10 05:53:00 | 只看该作者
在不恰当的时间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不恰当的地点说了不该说的话。
在不该随意的地方作出了很随意的动作,(被拍摄下来了)
这说明了一个基层质监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
引以为戒吧。
地板
发表于 2004-9-10 06:17:00 | 只看该作者
体制害人制度害人!自己要小心
6
发表于 2004-9-10 06:50:00 | 只看该作者
对罚没物品的处理应请示后执行并做好记录,可摄像保存,最好销毁,免后患。
7
 楼主| 发表于 2004-9-10 07:29:00 | 只看该作者
"将冻库内封存的猪肉解封作化工原料"应该算是技术处理了吧,不能等同于销毁吧,既然不是销毁的话还怎么谈得上监督执行呢?应该说技术监督局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应该是到位了吧,何况又没有造成什么危害(这点很关键,要不谈不上追究责任),法院也要讲证据,什么是"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照定义,大家评评理,是不是符合定义构成的要件,可悲啊,刑事案件难道也象行政案件那样子么,它应该讲证据的啊,。。。。。。。[em7][em7][em7][em7][em7][em7][em7][em7][em7][em7][em7]
8
发表于 2004-9-10 17:04:00 | 只看该作者
不该被判刑。如果这也要判,那全国的交警都该被判玩忽职守罪,每年发生那么多的交通事故,大多是交警监管不到位造成的。
9
发表于 2004-9-10 23:27:00 | 只看该作者
主要在风头上
10
发表于 2004-9-11 01:10:00 | 只看该作者
我大力支持王局上诉,什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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