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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拿枪,一手拿香的特种设备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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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1:0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xlf 于 2011-7-12 15:56 编辑

又有同志被逮进去了,呵呵,什么样的社会,现在是“不管”比“管”好,“不查”比“查”轻松,“不到”比“到”更好,真是“嬉戏”更健康,做的越多错的越多,责任越大,不做顶多失职,做了反而是渎职,呵呵什么天理,这样下去谁还要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我们是“监察”不是“监管”,特种设备本来就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条例》定义如此,不出事故反而是不正常的,现在到好,出了事故基层是无限责任,无过错责任,呵呵什么天理,不知道告知告知到什么地方,注册到哪个地方注册,审批到什么地方审批的,基层县局哪有这个权利,都是地级市或省级以上的权利,为什么都要基层来承担责任,要追究追究你们有审批权利的哪些大爷吧,什么社会~!!!总局他吗的一点但当都没有,是男人不??

不改变状况的话,亲爱的同志们,请你们一手拿枪执法的时候,一手别忘了拿香烧高香

做的越多错的越多,人家说我们是救火队员,我看我们连救火都来不及,谈什么按照《条例》做到位啊,为什么交通事故警察不发监察指令书,出了事故照样没事,火灾隐患人家消防也知道,为什么不发监察指令书,出了事故消防没有责任??类似的还有很多,总之是体制不对,上面领导的思路不对,还有就是总局没有说话的权利,更何况是总局没有保护下面子子孙孙的气魄
沙发
发表于 2011-7-8 11:30:00 | 只看该作者
兄弟,别发牢骚了,我们搞食品的也一样
硬座
发表于 2011-7-8 14:0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cxlf

想得太简单了,不做一定会死的更难看。
板凳
发表于 2011-7-8 14:08:2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不想干了!上班15年,安全都干10年了!
地板
发表于 2011-7-8 14:08:40 | 只看该作者
亚历山大,没人关心啊!!!
6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4: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我很难受


    那还是不做的好,做与不做结果其实一样,最好还是调离,我看长此下去还有谁愿意在这个岗位上,让那些追究你责任的人自己来做做看好了
7
发表于 2011-7-8 14:59:42 | 只看该作者
做与不做 结果都要承担 那是必然的结局 但不做 现在就可能吃不上饭的 还是楼主说得对 一手拿枪 一手拿香吧
8
发表于 2011-7-8 15:05:28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这样状况何时会改变,我才入特设1年啊。。。唉。。。
9
发表于 2011-7-8 15:05:4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这样状况何时会改变,我才入特设1年啊。。。唉。。。
10
发表于 2011-7-8 15:16:08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不作为?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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