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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瓶改造,大家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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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0: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半路改行 于 2012-2-24 20:13 编辑

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私自将新的煤气瓶(YSP-15型)改装成固定式容器使用,瓶身上私自开孔焊接了两根接管(一根为混合液出口管,一根为压缩空气进口管),情况比较复杂:
1.煤气瓶中先加满水和某些普通液体溶剂的混合液,然后空压机注入0.2MPa压缩空气至瓶中;
2.使用中依靠瓶中压缩空气的压力将上述混合液喷射到机器中使用;
3.瓶中混合液用完后再重复以上两个步骤,循环使用;
疑问:1.在刚加满混合液的时候瓶中气相空间很小,PV乘积达不到条例规定的2.5MPa。L的条件;
      2.但随着混合液的消耗,液面逐渐下降,气相空间增大,某一时刻开始是可以达到2.5MPa。L的条件的。
这种情况下的设备能认定为压力容器进而定性为自行改造特种设备吗?是否可以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位同行指点!

沙发
发表于 2012-3-1 10:56:41 | 只看该作者
是压力容器,不能自己改造,
硬座
发表于 2012-3-1 16:11: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板凳
发表于 2012-3-1 16:53:57 | 只看该作者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理
地板
发表于 2012-3-1 17:08:10 | 只看该作者
有罚款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08:28:3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在压力容器的定性上没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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