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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胶事件监管人员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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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13:3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惜墨如金 于 2012-4-17 07:49 编辑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工业皮革废料,经过生石灰浸泡、工业强酸强碱中和脱色、多次清洗,然后在熬胶车间,将清洗后的皮子被放入锅里熬成胶液。经过浓缩、凝胶、干燥、粉碎等工序,就摇身一变成了淡黄色的所谓“蓝皮胶”,这部分工业明胶被卖到浙江等地的胶囊厂用于加工药用胶囊这一事件以后,特别指出一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胶生产企业,仍用在肆无忌惮用工业皮革废料,生产“蓝皮胶”冒充明胶这一违法事实后,大家都清楚这个区域监管人员肯定会被追究监管的责任!
   现在请大家预测一下:该区域的监督人员会被追究什么责任?如果追究司法责任会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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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7 23:23:01 | 只看该作者
事情还没搞清楚,仅仅凭着新闻报道,咱怎么能自己先坐不住了,主动任人宰割???这是一种什么心态

蓝皮胶,没有错(废物利用是好事,目前我认为主要问题是环境污染,根本不是生产工艺技术等问题),将铬超标的明胶当医用、食品明胶才是导致问题的关键!这完全是企业的事,另外也和采购方企业有很多关系,和质监有什么关系?
胶囊出了这么大事,没有看到人家药监惊慌失措,咱质监倒是乱了阵脚,真不知道大家什么心态。

难道质监人就是伸着脖子让人家抽耳光吗???
硬座
发表于 2012-4-18 00:41:30 | 只看该作者
媒体曝光固然是在履行社会监督,但也从侧面折射部门监管的不力。监管屡屡落后媒体,原因大概有以下三点。

    一是“无利不跑”。食品安全本应是无缝连接的链条式管理,但是在现实中,链条与链条之间却出现断裂。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往往涉及药监、质监、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权责不清,管与不管,常常以利驱动,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

    二是“脚软难跑”。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执法“收支两条线”,但仍有少数监管部门下达有罚款指标,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靠罚款来解决。当违法企业成为“衣食父母”,自然不愿将其“一棒子打死”。再加上一些企业大搞金钱公关,一些执法人员与其沆瀣一气,吃人手短,拿人“脚软”,无力追赶违法者的步伐。

    三是“跑不跑一个样”。每当媒体曝光引发众怒,监管部门都是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出面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而自身的监管失职却很少被追究。无论是审批认证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还是违规行为就在眼皮底下上演,相关部门和人员也不用负任何责任。于是,监管部门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乐得让媒体扮演“活雷锋”,自个也能落得个重视监管、雷厉风行的名声。[
板凳
发表于 2012-4-18 06:30: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件中药监局的责任比质监局的责任大多了
地板
发表于 2012-4-18 08:19:31 | 只看该作者
追究也要先追究药监局的
慌什么呢
6
 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08:35:45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事情到我们这个系统就难办了,别人往外推责任,我们往里要责任。我们不想伸脖子,而是领导主动在后面推了我们一把。
7
发表于 2012-4-18 08:48:30 | 只看该作者
工业明胶的生产不是国家禁止的吧,如果不是,那企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是环保的问题;市场经济的销售不应该有国家部门控制吧,那就是企业产品如何销售和我们无关,只要是他的产品合格就行。至于用于药用,那是有些人利欲熏心所致,最主要是药厂把关不严,药监监督不力,这些事情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8
发表于 2012-4-18 08:49:52 | 只看该作者
惜墨如金 发表于 2012-4-18 08:35
关键是事情到我们这个系统就难办了,别人往外推责任,我们往里要责任。我们不想伸脖子,而是领导主动在后面 ...

同感,我们系统的特点是出事了先揽责任,先处理一批自己的人。
9
发表于 2012-4-18 08:50:44 | 只看该作者
《新闻1+1》2012年4月17日完成台本


  同样是在今天中午,宜阳县委县政府已经做出了一份回应,认为该县的职能部门确实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上一级质监部门,也就是上饶市质监局已经派出了一个调查组进驻到宜阳县,展开了调查,就在一个小时之前,宜阳县质监局某分局局长因为监管不力已经被责令停职,接受调查。

10
发表于 2012-4-18 09:16:41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东西要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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