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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胶事件监管人员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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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13: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惜墨如金 于 2012-4-17 07:49 编辑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工业皮革废料,经过生石灰浸泡、工业强酸强碱中和脱色、多次清洗,然后在熬胶车间,将清洗后的皮子被放入锅里熬成胶液。经过浓缩、凝胶、干燥、粉碎等工序,就摇身一变成了淡黄色的所谓“蓝皮胶”,这部分工业明胶被卖到浙江等地的胶囊厂用于加工药用胶囊这一事件以后,特别指出一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胶生产企业,仍用在肆无忌惮用工业皮革废料,生产“蓝皮胶”冒充明胶这一违法事实后,大家都清楚这个区域监管人员肯定会被追究监管的责任!
   现在请大家预测一下:该区域的监督人员会被追究什么责任?如果追究司法责任会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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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0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事情到我们这个系统就难办了,别人往外推责任,我们往里要责任。我们不想伸脖子,而是领导主动在后面推了我们一把。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07: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薄荷冰咖啡 发表于 2012-4-18 20:41
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能用工业废料生产明胶,只要产品符合标准就行,至于流向哪里,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查处的职 ...

大哥,您老人家错了。。。 。。。
我们系统规定可以用动物油脂提炼食用油,可地沟油事件后,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的解释为:用动物油脂提炼食用油只要是流向餐桌,就是高级地沟油。所以这不是谁说的对,而是谁说了算的问题。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0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lufei 发表于 2012-4-22 08:17
这个最高检,最高院和公安部的具体文件是哪个?能否提供以下

一块行动的时间,公安的同志说的,如果要文本,等星期一上班后给对方要一下如何?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1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hdir 发表于 2012-4-25 09:10
工业明胶的生产不是国家禁止的吧,如果不是,那企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是环保的问题;市场经济的销售不应该有 ...

这就是我说的责任问题了。在我们这个系统的领导眼中,只要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非食品,就有问题!就是监管人员监管不利。不是我们想如何,而是领导想如何,多年早就习惯领导的做法了。你们那儿不是这样做的吗?
6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15: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蜡人 发表于 2012-4-25 10:28
工业明胶是废物利用生产出的一种工业产品,在相应的工业产品中使用,购买工业明胶用于胶囊的,是那些胶囊厂 ...

你说按工业标准监管的,关键没证据,你说呢?
7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08: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leon_019 发表于 2012-4-26 11:22
唯一能扣得住我们质监的,就只有标识标签上未标注工业用明胶这一点了。至于销往哪里,这个是不可能控制的, ...

就像所谓的地沟油一样,百分之百的跨县跨市跨省,多次流转,那个县级的质监部门能管的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6: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惜墨如金 于 2012-5-10 16:29 编辑

阜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古城执法小组组长陈金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韩海胜、稽查股股长门建营3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理由是: 执法人员在得知本辖区的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为铬超标胶囊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被媒体曝光后,立即到达现场,现场发现宋海新(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法定代表人)、宋江新(宋海新之弟)等人正在转移电脑主机、票据等证据资料。执法人员在要求将上述证据资料带回单位封存被拒绝的情况下,既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采取制止、报警等有效措施,即离开现场,致使宋海新等人将重要证据资料隐匿销毁,增加了查证难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终于被我言中了,可惜的是立案的理由没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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