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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执法打假要再加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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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7:4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bgt.aqsiq.gov.cn/zcyj_n/zydt/201204/t20120417_215393.htm

       关于维护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曾提出“看得重、抓得实、打得狠、管得严”的要求。前不久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热议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进口假冒伪劣葡萄酒也对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挑战。执法打假是党和政府赋予质检部门的神圣职责,面对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和食品质量违法犯罪猖獗行为,质检部门必须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保安全要加新力度”的要求,重点整治,重拳出击。

       思想上要再重视。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是“天大的事”。各级质检部门要站在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权益的政治高度,清醒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增强对食品执法打假工作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尤其是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食品产业仍然是主导产业,是地方经济的“钱柜子”、“财柱子”。食品企业只要能交税,有的基层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睁只眼闭只眼”。因此,质检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摆明现状,陈清利害,提出建议,在领导、经费、编制、政策等方面赢得支持。尤其要争取政府落实《食品安全法》,将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割断部门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保证“有钱办事”,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执法打假行动。

       力量上要再调整。许多食品制假起点低、货值小、分布散、隐蔽性强,加之业主往往无牌无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使得这些案件难以发现、难以查办、难以处理。有的地方质检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货值多、影响大的大要案件上,而忽略了小案件的查处,这实际上给食品制假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有鉴于此,各级质检部门要重新调整思路,摆布力量,加大力度。从人力上来说,要成立以行政执法人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为辅的专职食品执法打假稽查队,专门查办质量违法案件。从物力上来说,要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和专用摄像照相设备、标准查询工具,有条件的地方还要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器,以满足现场初筛鉴定的需要。从财力上来说,由于食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办难度大、过程长、到位罚没款少,所以食品案件的经费保障水平要明显高于一般案件。食品执法打假还要作为重要条目列入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并在奖励、考核、干部任用上优先考虑食品打假执法战线人员。

       协作上要再密切。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醉驾入刑”办法实施后,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相比醉酒驾驶,食品制假的影响更广、危害更大、性质也更恶劣。因此,对质量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措施上加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两局”(质检局与公安局)合作。对一些典型案件、大要案件的查处,质检部门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全面合作,可以先由质检部门锁定行政对象和违法事实,再由两局执法人员共同进入实施联合执法,以破解质检部门“秀才执法”的弱势,确保打击的最大力度和最好效果。

       力度上要再加大。有人认为执法打假的成效应体现在办理案件的数量和处罚到位的金额上,查办的案件越多、罚款的金额越大,就说明效果越好。其实这是片面的。执法打假的效果更应体现在对企业的惩戒、对群众的教育、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上,尤其对食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办,不应在“多”而在“力”,不应在“数”而在“质”,不要过分在意查了多少案子、罚了多少款子,更要注重案子是否查彻底了,处罚尤其是刑罚是否到位了。对严重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不仅要采取经济措施,进行顶格处罚,还要采取刑罚措施,追究刑事责任,该移送的一定要移送,该拘留的一定要拘留,该判刑的一定要判刑,在社会上形成巨大的影响力和强大的威慑力,收到杀鸡儆猴、敲山震虎的效果。特别要强调的是,食品执法打假绝不能搞“以罚代刑”、“一罚了事”。以罚款代替刑事处罚,只能助长侥幸心理,罚款之后,业主为了收回“成本”,必定会变本加厉、卷土重来。

               

(谢浪涛)
沙发
发表于 2012-5-8 08:45:00 | 只看该作者
全是空话一大堆啊
硬座
发表于 2012-5-8 21:58:29 | 只看该作者
内部讨论就来点实在的
板凳
发表于 2012-5-9 08:26:0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质检总局的领导!!!
地板
发表于 2012-5-9 08:42:23 | 只看该作者
成天念咒,马上小妖全念死了,天下太平。
6
发表于 2012-5-9 08:48:38 | 只看该作者
有钱人终成眷属。

回来了 呵呵刚才在斗地主那 ~~~~
7
发表于 2012-10-24 09:14:30 | 只看该作者
有几项能落实到位的?????
8
发表于 2012-10-31 11:20:2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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