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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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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09:4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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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30 10:27:22 | 只看该作者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食品摊贩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7月27日上午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批准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自即日起实施,《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硬座
发表于 2012-7-30 11:08:03 | 只看该作者
公布的办法和莫总的草案是不是一致的?下来看看,学习。
板凳
发表于 2012-7-30 12:42: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搞错了吧?正式的条例已经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怎会还发草案呢??
地板
发表于 2012-7-30 18:10:07 | 只看该作者
正式条例已通过,但尚未正式公布。
6
发表于 2012-8-1 20:18:26 | 只看该作者
等待正式的文件,就看内容是否有变化!
7
发表于 2012-8-13 16:38:2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草案还要钱儿啊,我不看不得了嘛
8
发表于 2012-8-15 17:03:04 | 只看该作者
对质检部门来讲,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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