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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3-2-19 17:06 编辑
秦皇岛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环境条件、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验过程
不符合《评审准则》的规定和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
检测报告的调查研究报告
一. 环境条件不符合《评审准则》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要求
1.防水材料/建筑涂料试验室未依法规范配置环境测控调节装置,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详见附表一。
2.未依法规范配置用于防水材料状态调节的恒温恒湿箱,不符合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详见附表一。
3.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试验室未依法规范配置环境测控调节装置,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详见附表二。
4.未依法规范配置用于保温材料状态调节的恒温恒湿箱,不符合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详见附表二。
5.混凝土膨胀剂检测试验室未依法规范配置20±2℃,60±5%恒温恒湿箱(室),不符合国标GB23439—2009的要求。
二. 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要求
1.未依法规范配置用于在多种防水材料的拉伸试验中,测量材料厚度的专用测厚仪(4种规格)。详见附表一。
2.未依法规范配置用于材料导热系数检测试验室环境测控的空气温湿度调节装置和空气露点测定仪。详见附表二。
3.未依法规范配置用于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相对湿度测量的经计量检定/校准并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湿度测量仪表。详见附表三。
4.型号为YE-2000A的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不具备加荷速度测量控制与指示装置,不符合国标GB/T50081—2002的要求。详见附表三。
5.型号为YE-2000A的压力试验机上下压板承压面未经检定/校准并确认符合符合国标GB/T50081—2002的要求。详见附表三。
三. 检测试验过程不符合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
1.防水材料和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保温材料试验前未按检测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状态调节。详见附表。
2.防水材料/建筑涂料/保温材料/膨胀剂检测试验未在检测技术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试验前未按照国标GB/T50081—2002的要求测量尺寸偏差并确认符合要求。
4.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未按照国标GB/T50081—2002的要求,测量其加荷速度并控制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5.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未按照标准要求测量烟道风速,并控制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6.导热系数试验未按照标准要求测量并控制空气露点,并控制其低于冷板温度5K以下。
四. 结论
1.秦皇岛市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不具备《评审准则》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2.该单位管理体系不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3.有关检测使用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检测过程不符合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检测结果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
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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