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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55%地下水为较差至极差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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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09: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视《新闻1+1》2013年2月21日播出《中国环保,进行时》,节目中提到, 目前我国河流、湖泊、近海水,多个地方出现的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环保部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直面遇到的严峻形势。以下系节目实录:

  (节目导视)

  解说:

  尾气排放、化工排污、空气污染、水质恶化,从天上到地下,国家环保部开始出台严厉措施。

  “十二五”期间将遏制突发环境事态的高发态势,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向环境的排放。

  河流、湖泊、近海水,面对多个地方出现的饮用水危机,面对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环保部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直面严峻形势。我们需要清澈的河流,我们需要洁净的空气,我们需要健康的身体。《新闻1+1》今日关注:中国环保,进行时!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我身后的这张化学元素周期表为我们揭示了物质世界是多么的奥秘,通过对于各种不同化学元素的了解,我们人类可以上天,可以入地,可以去便利地生活,可以高效地生产,我们对于这些化学员的认识和运用可以说是越来越得心应手。但是用完了又怎么处置他们,似乎现在又有点力不从心,于是在这个差异中污染就出现了,那污染出现在什么地方,就出现在我们应用它们的几乎一切地方,出现在天上、地下,出现在空气里和我们每天引用的水中。那问题就出来了,我们怎么去治理这些污染,首先还是从环保部近期的一系列的动作开始说起。

  (播放短片)

  2013年2月20日

  声音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环保部将于近日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环保部还联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方面……

  解说:

  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周,环保部就显得格外忙碌。空气、地下水、重金属和使用化工企业,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的措施相继出台。从3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9省区的六大污染行业,将实施最严排放限值。另外环保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草案》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份草案的历史使命就是要防治PM2.5。

  2013年2月21日新闻

  解说:

  《环保部环境风险调控“十二五”规划》日前发布,“十二五”期间将遏制突发环境事态的高发态势,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向环境的排放。

  今天,当环保部公开发放的这份规划呈现在公众面前,除了治理的内容和目标,公众也注意到了,我国化学品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规划称,“近年来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2008至2011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287起,占突发环境事件的51%。规划中被媒体广泛关注的还有这么一段话,“近年来,我国有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以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2011年8月,云南曲靖发生的镉渣非法倾倒事件,使人们得知了生活在化工厂附近的兴隆村居民,每年至少有6至7人死于癌症。

  2011年8月16日

  记者:

  我问一下你们村里面,你知道的得癌症的人多吗?

  兴隆村村民:

  多,有多少人不知道,反正是多,(这些年)怕有三、四十个。

  记者:

  你知道大概有多少人(得癌症)吗?

  兴隆村村民:

  我也不清楚。

  肠癌、肺癌、肝癌,我知道的四个,死掉的有三个。

  解说:

  面对不同的说法,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我们出据了一份他们的统计数据。

  张鑫 陆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我们从2002年到2010年总的9年时间,我们总的排查之后,是14例癌症患者。

  解说:

  而人们最想知道的是,村民身患癌症和当地化工厂之间究竟有没有关系。

  兴隆村村民:

  就是从化工厂开厂,慢慢慢慢就多了。

  陆良县居民:

  他们找的次数太多了,得到的回应呢,你认为你得癌症是跟化工厂的镉有关,你拿出证据来,你拿个化学报告出来吧,村民有能力做这个事吗?

  主持人:

  我们在环保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看到了两个数字还有三句话,给人的印象比较深,第一个数字是40000,这是一个什么数字,是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还有一个数字是3000,这是已经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性质的化学品。还有这三句话,“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我们从这两个数字和三句话里面,我们能够看到环保部直面问题的这种坦诚,并且提出了一个《防控危险品危害的五年规划》令人期待。

  但另一方面,像刚才短片里提到的一个数字,“从2008年到2011年,三年的时间,568起突发环境事件,几乎不到两天就有一起。而568起中,有超过一半是由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如果把突发事件比成是急症爆发的话,那么平时的这种日积月累的污染,应该说像慢性病一样,它对人的危害更大。

  我们不妨看这样的一种情况,“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以及野生动物和人体已经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还有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甚至个别地区出现癌症村的问题。”这样的一种描述也是出现在环保部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里。

  我们接下来再了解一下现在我们国家的水污染到了什么样的情况,这是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先来看在2000年到2002年,这三年的调查中,有超过60%的地下水资源是属于1到3类的标准,而到了2009年,我们看水质四类和五类的已占到了73.8%,不到十年的时间,这两个数字居然颠覆了。2011年,全国城市55%的地下水是较差至极差的水质,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情况。今天我们演播室就将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所长王灿发教授,王教授,刚才我也念到了一组数字,从21世纪的前十年,它这个十年刚开始的时候,水质还有超过一半是好的,一到三类,那么到了这十年的后期的时候,这个水质有超过了一半是变成了差的,为什么十年的时间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您觉得是哪儿出现了问题?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这里面肯定就反映出问题来,就是说污染在加剧,地下水的水质在恶化。那么这种恶化就是由于排污造成的。

  主持人: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深层地下水,刚才您说的排污是一个表层地下水的污染,今天可能我们关注深层地下水的排污。对于深层地下水的排污,我看到一种报道,说是无监管也无立法,您觉得准确吗?

  王灿发:

  深层地下水的排污在咱们国家没有明确的规范,就是说利用像美国那样深井灌注,在美国它有一种对特别难处理的污水深井灌注的技术,但是美国的立法是特别严密,就是灌到什么地方、中间会不会造成水的污染,管理得非常严。但是中国的环保部门和一些专家也到美国考察过,但是回来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没有专门的规定这一块,但是对于地下水的污染,我们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有专章规定的。

  主持人:

  就是在这方面是有规定是吧,但是可能是不严密,可以这么理解吗?

  王灿发:

  不是,我们规定的是禁止利用深井、渗坑、溶洞等来排放污水,然后对于回灌水要达到标准才能够进行回灌,采取这些措施来防止地下水的污染。但是我们的《水污染防治法》没有规定禁止深井灌注,也没有规定对深井灌注采取什么措施。

  主持人:

  王教授,我刚才举的十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您刚才也介绍了我们有法律,不管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有法律。那既然在有法律的情况之下,为什么这十年当中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

  王灿发:

  这里面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治理污染的投资跟不上,比如像专家来进行推算,像我们这么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环保的投入应当占到GDP的2%以上,才能够保持现状,那么必须达到2.5%,或者3%以上,才能使环境有所好转。而我们现在环保的投资从来没有达到过2.0过,最高也就是1.6,1.6、1.5左右。

  主持人:

  好,谢谢王教授,稍后我们会有更多的问题来跟你连线。现在不管是地下水的污染,人们的关注度都非常高,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日常的生活还有自身的健康。最近关于潍坊地下水污染的消息格外引人关注,我们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山东潍坊市许多化工厂、酒精厂、造纸厂企业,将污水压到地下一千多米的水层,直接污染地下水。”一个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的消息成了最近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新闻。

  通过高压水井压到一千多米的水层,对于这样的说法,山东潍坊市环保局作出回应称,“一千多米的深井技术上不可能实现,而且打井成本一般小企业也无法承受。”针对企业是否存在污染的情况,有媒体报道说,“15日到17日两天时间,当地环保部门排查了715家企业,结果并未发现举报所称的问题。”那么对于大家的关注,当地环保部门是如何排查的。18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谢振溪通过媒体做出了进一步的回应。

  (声音来源:央广新闻《新闻纵横》)

  谢振溪 山东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第一,不是两天时间,是我们从网上看到帖以后,我们开始排查。第二,我们查出的这715家企业,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查处的,从环评审批手续开始,对照报告书一项一项地进行检查,它的原料、生产过程、排放情况全面检查。

  解说:

  谢振溪提供的信息是,在12日到17日的排查中,715家企业,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有483家,另有138家市控企业,94家县控企业,是通过环保部门网上在线检控措施进行的自动排查。据了解,为进一步征集线索,潍坊市已公布新的举措,通过12369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对举报企业向地下灌注污水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第一举报人十万元的奖励,目前除潍坊市自行排查之外,山东省环保厅也组成了7人调查组,从14日开始进驻潍坊暗访。

  5天来,暗访组先后对六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其中一家颜料厂在停产时存有大量的未处理的污水,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行,造成企业所处区域地表污染。不过针对网上盛传的地下排污井问题,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而当地百姓也在等待中提出了自己的愿望。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09:10:20 | 只看该作者
声音来源:央广新闻《新闻纵横》

  山东省潍坊市市民:

  专业部门去测数据或者什么,有关部门应该严格一下规章制度,不管是排放还是处理方面,都应该加强管制,不要危害到市民的生活、健康。

  主持人:

  山东潍坊多家企业,通过向地下去排污的这样一个现象,引起了公众的舆论的热议。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基于网友举报的,有企业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一千多米的水层直接污染地下水,这样的一个举报,并没有拿出更直接的证据来,因此这件事到底是怎么样,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之中。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潍坊市的环保部门能够直面公众的这样一个质疑,并且从技术上拿出了一个解释,这点是令人赞许的。但是与此同时,公众的一些质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比如说有人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几天的时间查了715家企业,说没有问题,他们有的是接受的实地检查,有的是接受的在线监测,到底的检查和监测的手段是什么样的,拿出的结果到底用什么方式、什么方法去说服公众是站得住脚的,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解答。

  我们看《新华微评》有这样的一个评论,我国个别地区已经因污染出现癌症村,与此同时,形成高度关注的山东地下排污问题在重金悬赏之下仍无查实的案例,地下污染能否查到,都会影响到癌症村等问题留给民众的焦虑,人民也疑虑保护用水安全到底该依靠监管,还是依靠举报。

  接下来我们就继续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灿发教授。王教授,据您的了解,地方的环保部门,他们的执法力度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有多大,您了解的?

  王灿发:

  我跟环保部门接触得比较多,他们有专门的监察局在环保部,在地方有检查大队、监察支队等等,人数不少。应该说他们平时还是处罚了很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他们都有具体的统计数字。

  主持人:

  您看王教授,这一次山东潍坊的企业有可能向地下排污的这件事,有很多媒体都在关注。比如说我们搜集了四个媒体的关注的视角,其中有一个:环保部门孤立发声,难退“地下排污”之疑;倒逼主管部门严格执法;让“公益诉讼”遏制猖狂的“地下排污”,还有加大惩罚力度,这是媒体关注的视角。您对这件事情怎么看,您的关注点是什么?

  王灿发:

  实际上就是,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种形势,但是像这样的地下排污,连环保局都查不出来,你应该用公众或者一个民间组织去查也查不出来,所以它发展公益诉讼不是说针对这样的问题,而应该是针对像环保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有明显地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而没有赔偿,而不停止排污的,对于这样的明显污染的。但是像这样的偷偷地,还是要靠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去查。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我们也注意到一个问题,现在有些企业它这种隐蔽性的排污是很难查处的,对于环保部门来说,他们也有很大的难度,像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

  王灿发:

  像这些事情,如果要违法的话,要真正查也不难,一个是它用这个企业,根据它的工艺设计,生产多少产品会用多少水,排放的废水是多少,然后它排到哪儿去了。再一个就是说,凡是这样的废水,它如果有污水处理厂,它就要用料,就是要用这些药品,那么要察看它用药品的记录,它的排放水的去向,这应该是很容易查的。

  主持人:

  但是王教授,因为去年我也去过云南的陆良,它是镉污染,我在对他们当地的环保局长采访的过程中,我知道他们有非常非常,有自己自身的困难,比如说他们的人力是非常有限的,比如说刚才您说到,去监测一个企业每天用药多少,对他们来说可能人力方面达不到,另外一方面财力,另外他们的权力,这些方面的缺失,使得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受到各方面的掣肘。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灿发:

  日常的检查还是可以去做的,因为法律中用一个现场的检查制度,他是可以查的。至于人力不足的问题,那就是编制的问题了,但是我觉得主要的还不是这一点。像这样的污染,查不出来,可能是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环保部门根本就不想真正去查,因为要查出来以后,环保部门要真正造成大范围地下水的污染,那环保部门是有监管的失职责任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能不能下决心去查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要查这些偷排的污水的行为也是非常难的,它非常隐蔽,你去了以后,它大门往里一通知,可能就用点什么东西盖上,你根本就查不出来了。据我所知道的比如像辽宁,曾经有一个污染的企业,偷偷地排污,环保局明知道它偷排污了,但是就是查不出来。最后找地矿部门勘探的仪器查了很久,花了40多万元,才把这个排污管道查出来了,所以它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主持人:

  好,谢谢王教授,稍后我们继续有更多的问题问您。相比我们刚才说到的地表水的污染,其实地下水的污染它遗害是更久,而且问题遗留的时间会更长,会遗害子孙后代。那么现在公众要求相关的潍坊的环保部门给出一个更加细致、更加公开的调查,并不是一种苛求,因为水的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公众有足够的耐心等待潍坊的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更加具有信服力的答案。

  相对于污染问题的发生,可能环境保护部门的这个责任意识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王灿发教授。王教授,如果环境的监管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他有失职的行为的话,用什么办法去约束他和对他进行惩处,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灿发:

  咱们国家污染防治的法律里头基本都有一条,对于徇私舞弊、渎职的行为,轻的要给予处分,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环保部跟监察部,曾经联合发了一个规章,这个规章就是《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办法》。这个它规定的很具体,就是某一个方面失职了,然后要给予警告,要给予撤职,要给予降职,要给予开除处分都有。另外刑法也规定了一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果由于失职造成了重大的污染事故,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主持人:

  这个刑事责任怎么追究?

  王灿发:

  那就是由检查院来起诉。

  主持人:

  我的意思是说能判他多少年。



  王灿发:

  一般的渎职罪在三年以下左右。

  主持人:

  另外一个刚才您说党内的处置,是由监察部门去查处的,但是现在监察部门的工作重心似乎并不在这上面?

  王灿发:

  但是监察部门是有专门的负责渎职行为来进行处分的,专门有这样的部门。

  主持人:

  好的,谢谢王教授,今天给我们解释了这么多的问题。我们说罚是为了什么,罚是为了让被罚的人害怕。那么如果说发到底只是不疼不痒的话,也就失去了罚的意义。当公众面对了雾霾这样的一种天气之后,现在大家又把关注的注意力放在了一个地下水的污染,由此可见,我们未来要建设美丽中国这样的一个目标,环境保护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一个问题,而且我们环境不能够被允许这么无限制地透支下去,如果这样的话,那我们个个都是环境难民,无处可逃。


http://news.sina.com.cn/c/2013-02-22/001726323489.shtml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09:12:15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地下水受污染问题备受舆论关注。

  据记者了解,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一是渗坑、渗井排放;二是浅井水层排放;三是高压深井排放。但是,见诸法律并被禁止的,只有第一种排污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冷罗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是,这部法律却因为科技含量高、立法中难以把握、固定而“严重滞后”。

  “这部法律中许多技术性条款,诸如监测标准、水质标准、水环境容量等规范严重滞后,现实中就出现了立法赶不上变化,法律不够用的现象。”冷罗生说。

  地下水被“多头”管理

  有报道称,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的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却是相关法律的缺位。

  首先,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不明确。

  冷罗生表示,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明确将地下水保护纳入了水污染防治的范畴,但是,综观整部法律,它只提出了地下水保护的一般原则,既没有具体明确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划分,也缺乏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

  目前,我国的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等。

  如《水法》第32条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这些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并不清晰”,冷罗生说,不同的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综合协调机制,人为地将一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割裂开来,造成多头管理,使得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无法明确。

  “其实,一家就能管住。”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副教授蔡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不管是哪里的水,只要涉及水质问题,是不是污染、怎么处理等,都应该由环保部门负责。

  深井灌注在我国“于法无据”

  我国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大气、地表和地下水水体、浅层土壤这三种介质,并未涉及利用第四类环境介质处置污染物的深井灌注。深井灌注是指将废液灌注到与人类生活环境隔绝的地质深层,实现安全处置。

  “即使是清水,也不能随便向地下灌注。”蔡林说,污水一旦被注入地下,基本无法处理,谁也不知道它在地下的反应速度、流向、氧化过程等,会不会渗透、泄漏,也无从得知。

  1989年,美国环境保护署完成了一项风险研究,该研究认为:与地表填埋、贮存罐藏或焚烧等其他处置技术相比,深井灌注技术对于人体健康和环境所构成的危害极低,可能造成的危害风险最小。

  这项技术在美国已经有60余年的历史,使用它的最基本前提,就是要保证排放物与地下水完全隔绝。不过,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控制深井灌注行为的法律法规。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采用深井灌注方式排污,是有一整套的严格规范的,我们目前需要进一步研究这种新型的处置方式以及质量标准。

  “下一步,应该将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纳入环境保护部的管理职能。”冷罗生认为,深井灌注技术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难度大,立法时应该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只有技术资质达标、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企业,才能采用深井灌注排污,禁止其他无资质的企业实施高压深井排放。

  “如果这些还没做到,那么,一些企业所谓的深井灌注排污就是逃避监管和推卸致污责任的借口。”马军说。

  信息公开才能便于社会监督

  目前,更为普遍的地下排污是渗坑、渗井排放和浅井水层排放。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前者被明文禁止,“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但是,在很多企业眼里,这条规定不足畏惧。

  2010年,陕西省大荔县苏村乡苏村的一家食品公司由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就在厂区中挖了一个10米左右深的大坑,靠渗漏处理污水。村民们做饭的井水抽上来都是黄色的,里面漂浮着絮状物,不沉淀1个小时,很难饮用。同年,河北省高邑县西大营村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村里的印染厂、浆纱厂、纺纱厂等都在向3个未经防渗处理的简易大土坑排放污水,村民用水必须经过过滤,才能饮用。

  诸如此类的事件,层出不穷。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沈照理就曾指出:一些地区的企业采取渗坑、渗井方式向地下强制、恶意排放工业废水,已成蔓延之势。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6条的规定,企业的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然而,这条规定很难落实,很多时候仅仅罚款了事。



  冷罗生认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地下水体污染的监测,必须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确定目标水体是否被污染、被污染到什么程度。如何公平、公正地获取这些证据,也要依仗于科学的标准。

  “环保监察部门权力有限、执法方式单一”,冷罗生说,另外,环保监察部门不独立,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的人、财、物受制于当地政府,仍然是环境监管的“纸老虎”。

  冷罗生认为,应该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并应尽可能地考虑导入行政问责制。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决策官员,除了撤职罢官外,还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尽快改变目前行政问责雷声大雨点小,刑事追究“刑不上大夫”的尴尬处境。

  “环保信息应该充分公开,各个部门都应该像公布PM2.5一样公开各种监测数据”,马军说,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监督落到实处。

  冷罗生也提出了信息公开的建议,如搭建浅层地下水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不同层次用户需求的公众版、政务版、涉密版地下水信息服务平台,定期更新维护地下水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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