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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高人关于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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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16:1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教高人  有以下疑问

机动车检验机构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请问依据那条法律进行处罚?

还有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条中提到的予以警告,请问该如何警告?责令改正通知书?还是以文件形式警告?

还有就是如果检验机构违法情节严重,想要封存其检验设备和扣押检测专用章   请问依据那些法律?   
沙发
发表于 2013-3-20 16:35:54 | 只看该作者
需要高人指点了。。。。。。。。
硬座
发表于 2013-3-20 16:40:53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在监督检查或者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板凳
发表于 2013-3-20 17:41:24 | 只看该作者
:@:@:@:@
地板
发表于 2013-3-20 17:50:01 | 只看该作者
要高人指点
6
发表于 2013-3-20 19:27:11 | 只看该作者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30115/7559733.shtml
广州车管所窝案一审 交警系统6人涉案
公安分局原局长,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车管所原所长、原副所长等共8人,职务大小不同,可在涉嫌犯罪上却有“交集”。最近,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窝案的行贿人黄集洪,由于犯行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审被判刑17年。
判决显示,黄集洪向8名公安人员共行贿1358万元,其中6人属广州交警支队车管所系统,可谓广州车管所窝案的“缔造者”。此外,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也涉案,金额为60万元。
饭桌上送出30万元
2007年5月,47岁的广州人李伟强被任命为广州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负责分管的单位包括车管所。上任后,一次到白云区检查工作时,他认识了黄集洪。
黄集洪时年50岁,是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经营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的检测。
据悉,广州交警支队车管所曾发文,要求2010年1月起全市各车辆检测站全面使用新的机动车检测系统。但人禾公司在新系统实行后,却同时使用新旧两个系统。对此,黄集洪表示了“苦衷”,称新系统的过线速度太慢,赚不到钱。
李伟强在法庭上回忆称,2009年中秋节前一天,黄集洪给了他30万元,这是他印象中最大的一笔。当时他在酒家吃晚饭,在场的还有车管所原所长李斌及人禾公司原经理海彦明。
饭间,黄集洪多次反映,新检测系统不稳定,造成人和检测站和附近路面经常交通堵塞。为此,他还拿出一张人和镇和人和交警中队出具的证明,内容主要为大量等候检测的车辆造成堵车,要求检测站整改。
交警系统有6人涉案
“我看了一下就给了李斌”,李伟强在法庭上回忆,收了黄集洪钱一周后,他带李斌等人到检测现场,看到现场果然很多车在排队等候。当时,黄集洪又问李伟强,能否使用旧检测系统。李伟强表示,若旧线还没关停,特殊情况下能用。后来经沟通,黄集洪给李伟强、李斌及车管所多人送了钱和礼,让他们同意上午使用旧检测系统,中午转为新检测系统。
经法院查实,黄集洪共向广州8名公安人员行贿,其中6人属交警系统。2007年至2012年,为了能够继续使用旧检测系统,黄集洪先后多次向分管车管所的李伟强贿送370万元、向车管所原所长李斌贿送340万元;先后多次向车管所原副所长孔防军贿送8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家具等物,向车管所车辆技术检验科原科长梁国伟贿送15万元。
此外,2009年至2012年,为使经营的公司能违规办理尾气排放不达环保标准的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黄集洪先后多次向车管所派驻该公司的民警朱孔球贿送329万元,向派驻的民警黄镜源贿送187万元。
行贿何靖60万元
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也涉案。2004年至2006年间,为了其经营的人禾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取得帮助,黄集洪先后多次向时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何靖贿送人民币60万元。目前,何靖涉嫌受贿罪已被检察院立案。
约在2011年,黄集洪的儿子黄某添聚众斗殴被警方立案。黄集洪于2011年12月,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人和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淑彦贿送15万元。
与此同时,黄集洪也得到了不少好处。据广州市交警支队统计,2009年8月至2012年4月,人禾机动车检测站的旧线仍在使用,检测车辆共10.9157万辆。
目前,在人禾公司等黄集洪实际控制的公司工作的海彦明等23人,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刑8个月至6年不等。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黄集洪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财产200万元。
庭审中,黄集洪的辩护人提出,黄的行贿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单位行贿罪,刑期最高为5年。
对此辩解,白云区法院经查认为,同案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黄集洪的行贿行为并非是由公司的决策机构按公司的决策程序决定,其所谋取的非法利益亦非由公司的全体人员或多数成员所有,故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受贿者及处理情况
何 靖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原局长 涉受贿罪 已被检察院立案
李伟强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 受贿罪 一审判刑12年
李 斌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 受贿罪 一审判刑11年
孔防军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副所长 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由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梁国伟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技术检验科原科长 受贿罪 一审判刑5年
朱孔球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民警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一审判刑12年
黄镜源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民警 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由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淑彦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人和派出所原副所长 已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刑(记者 董柳)
7
发表于 2013-3-20 19:27:27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面的水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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