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查办一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案件,请大家帮忙:
我局在一企业检查,
发现该企业使用的3台起重机械为05年1月安装,
安装前未告知质监部门,
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
经调查,该起重机械是从某起重机械经营部购买,
该企业与经营部的销售合同规定:起重机械货款待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付清。
经营部无安装特种设备的许可。
经营部说:起重机械的安装是由在外地的生产厂家泒人过来安装,
并提供了厂家安装人员有关资质、证件。
现在的问题是:起重机械确属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
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一条,
但处罚对象应该是本地经营部,还是厂家?
请注意:安装行为是外地厂家,但安装费用是本地经营部收取!
补充说明一点,使用单位自然是要处罚的,但是安装责任单位是谁?
经营部收取安装等费用,
但因其无安装特种设备资格,执行安装施工单位是外地厂家,安装完毕就走人了,
现在我们通知安装单位,不愿过来接受处理。
另外,本地经营部与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有委托代理合同,
经营部可以厂家名义与客户签订购买起重机械合同。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5年07月21日 15时54分45秒 编辑过][/COLOR][/ALIG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