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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间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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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4:0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需要申请听证的之间间隔3个日,但是不需要听证的是否也需要3日间隔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法理解释呢?
沙发
发表于 2013-6-7 14:38:57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听证的都是使用简易程序
硬座
发表于 2013-6-7 15:00:05 | 只看该作者
3日以上,不能少。
板凳
发表于 2013-6-7 15:09:36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告知书下达之后,当事人除了听证权之外,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板
发表于 2013-6-7 15:17:13 | 只看该作者
看规定:还要注意:三日是三个工作日!
6
发表于 2013-6-7 15:32:5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必须间隔3日以上,处罚告知后,除听证外,还有陈述、申辩权利。
7
发表于 2013-6-7 15:33:27 | 只看该作者
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必须间隔3日以上,处罚告知后,除听证外,还有陈述、申辩权利。
8
发表于 2013-6-7 16:17:57 | 只看该作者
orange 发表于 2013-6-7 15:17
看规定:还要注意:三日是三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此三日并非工作日的概念,日期是工作日的一般在法律附则中都有解释,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另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后应该可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并不违法。但习惯上,为避免纠纷,一般我们要求都在告知三日后再送达处罚决定,但并非习惯就是法律。
9
发表于 2013-6-7 16:41:0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为了避免麻烦,还是隔够3天好
10
发表于 2013-6-7 17:26:15 | 只看该作者
zhufu57 发表于 2013-6-7 16:17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此三日并非 ...

同意你的看法,我们平常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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